主管Q6455-5253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 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 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措施。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 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 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

附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