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国债承销团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储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负责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国债发行任务等,确定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目标数量。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