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利用存量空间资源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2021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京发改规〔2021〕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工作方案》已试行期满。为加快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首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原则、支持政策、工作流程、服务管理四部分。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改革创新、坚持效果导向四个基本原则。
(二)支持政策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1.支持类型。包括低效楼宇、老旧厂房和片区统筹改造项目三类。
2.支持条件。改造项目需产权清晰、有明确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建立运营管理机制。一是改造后引入的业态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或属于两业融合、数实融合的重点领域。二是在建筑本体改造时同步实施高水平的节能绿色化改造;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三是要织补区域公共服务功能。
3.改造目标。一是引入区级以上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项目交付后1年内,低效楼宇改造项目入驻率应不低于80%,老旧厂房改造项目入驻率应不低于70%。二是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可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项目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达到15%以上。
4.支持方式和标准。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二者可选其一。投资补助: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投总额10%安排补助资金;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投总额30%安排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5.原则上只支持在建项目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初审并征求区政府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2.审批与资金拨付。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按规定开展入库评估,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下达资金。
3.项目评价。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由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四)服务管理
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资金使用负责;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落实属地责任,严把业态准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
服务保障方面,包括支持绿色发展、强化协同支持、鼓励政策创新和加强融资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城市更新有关要求,会同各区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更新改造项目的谋划和支持,特别是针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等新的产业增长点,持续优化服务,积极探索产业主导推动片区综合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项目,为首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品质的空间资源。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