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Q6455-5253

《江西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 号)《江 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财预〔2022〕64 号)等规定,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 版)要求,江西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编制 2024 年预算起施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办法》所称预算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 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集中 存储项目信息,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对项 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谋划,动态储备。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前 做好项目的前期谋划、组织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 优选工作,全年动态入库储备。 (二)厉行节约,合理排序。落实坚持过紧日子要求,精 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及省级财力, 优先安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开支的重要 项目。 (三)全程监控,闭环管理。项目从产生到终止全程留痕, 形成完整、清晰、可追踪、可回溯的预算管理信息闭环,实现 项目全过程管理。 (四)讲求绩效,强化应用。树牢“花钱必问效,无效必 问责”理念,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估评 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及时清理退出政策到期、 绩效低下的项目。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